人才培养

研究生培养
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研究生导师信息录入及更换有关事项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9-04-09        作者:赵南        编辑:       浏览: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学校以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及导师负责制为主体的研究生培养模式,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更好地维持教学和科研秩序,现对研究生导师信息录入及更换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

一、导师信息录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须严格坚持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的原则,必须在新入学研究生(含非全日制研究生)报到后3个月内为其配备导师,配备导师后督促新入学研究生将本人导师信息(教师工作证号)录入“吉林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如不及时配备导师和录入信息,将影响研究生个人课程学习计划制定、选课和研究生导师业务费发放。

二、导师更换

(一)更换原则  

1.为保证研究生培养连续性,学校一般不鼓励导师更换。

2.研究生导师更换原则上在一级学科范围内进行。  

3.拟转导师应在申请人修读专业具有硕士\博士研究生指导资格。  

4.拟转导师在申请人被录取当年应具有硕士\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且不在停招处罚期内(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以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二)更换条件

1.原导师退休或调离。  

2.原导师不再具备指导资格。

3.原导师由于身体等方面原因不能继续指导研究生。

4.由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决定必须更换导师的情况。  

(三)更换时间

两年制研究生导师更换时间一般为至迟第2学期末,三年制研究生导师更换时间一般为至迟第3学期末。

(四)操作流程

1.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内容须包括学生姓名、学号、学位层次、所在单位、修读专业、原导师姓名、拟转导师姓名和招生专业等信息,同时详述更换原因,申请人、原导师和拟转导师签字并注明日期。

2.申请人填写“吉林大学研究生导师更换审批表”,申请人、经办人(一般为申请人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签字,原导师、拟转导师、导师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及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分委员会主任委员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报研究生培养办公室。

3.超过更换时限申请导师更换的,须附带申请人学位论文开题记录复印件,如申请人在原导师名下开题,则拟转导师须在开题记录上签署意见。

4.研究生培养办公室每月月底进行导师更换操作。

(五)其它事项

1.研究生培养单位有权在新入学研究生报到后3个月内为其修改导师信息。

2.导师更换完成后研究生导师业务费自动与新导师绑定。

3.导师更换完成后申请人培养单位、专业等信息不变。

4.如满足更换条件但研究生本人和原导师坚持不进行导师更换的,则须由研究生本人和原导师做出承诺,写明发生学术不端等问题的责任归属事宜,研究生本人和原导师签字后留研究生培养单位备案。

5.研究生学位论文导师署名规则参照学位办公室相关规定执行。

研究生院

2019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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